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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拥军律师 首席律师吴拥军律师,西南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硕士毕业,现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在公司法和税法领域有着深厚的沉淀。吴拥军律师拥有十年以上国内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工作经历,现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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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吴拥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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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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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收政策

关于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粤税办发(1990)192号


各市、县、自治县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局一九九○年五月十七日国税函发[1990]508号《关于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征免印花税事宜的函》称:“鉴于代购国务院市场调节粮是国务院委托商业部中国粮食贸易公司承担的一项特殊任务,粮权统属国务院,各级粮食部门的此项收购业务属于非经营性的代购工作,代销业务目前尚未发生”。经研究,同意对“代购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一项免征印花税。此前已纳税的协议书,不再办理退税。与此相关的代购国务院市场调节粮专项贷款合同,因在借(还)本付息等借货手续上与正常借款合同并无区别,应照章纳税。”

请照执行。


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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