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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拥军律师 首席律师吴拥军律师,西南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硕士毕业,现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在公司法和税法领域有着深厚的沉淀。吴拥军律师拥有十年以上国内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工作经历,现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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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吴拥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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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收政策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的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的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粤税发[1990]432号


关于转租房产征收房产税问题,各地迭有反映。省局意见,根据房产税《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的精神,对单位和个人将租用的房产再转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本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省局(87)粤税三字第006号通知第14点“转租房产,其租金差额应计征房产税”规定亦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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