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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拥军律师 首席律师吴拥军律师,西南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硕士毕业,现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在公司法和税法领域有着深厚的沉淀。吴拥军律师拥有十年以上国内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工作经历,现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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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吴拥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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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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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收政策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邮电部门所属企业恢复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邮电部门所属企业恢复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粤税发﹝1991﹞071号


接国家税务局一九九一年二月十三日国税发﹝1991﹞036号《国家税务局关于邮电部门所属企业恢复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称:“财政部(87)财税字第055号《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省局(87)粤税三字第037号文转发在案)中规定:‘邮电部门所属的邮政企业和坐落在城市、县城以外的电信企业处髟的房产,一九九○年底前,免征房产税。’此规定已经到期。经研究决定,从一九九一年起,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一律恢复征收房产税。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进行审批。”

请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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