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吴拥军律师,西南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硕士毕业,现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在公司法和税法领域有着深厚的沉淀。吴拥军律师拥有十年以上国内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工作经历,现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 详细>>
律师姓名:吴拥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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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8-9层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林业贮木场用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
粤税函【1990】184号
林业贮木场地不属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二是属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企业用地。如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由困难,可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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