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吴拥军律师 首席律师吴拥军律师,西南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硕士毕业,现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在公司法和税法领域有着深厚的沉淀。吴拥军律师拥有十年以上国内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工作经历,现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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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吴拥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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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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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

粤税发〔2018〕1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加快税收便利化改革成果转化复制推广,切实解决办税(缴费)堵点、痛点、难点,服务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税收营商环境建设的部署要求,主动对标国内外先进服务水平,结合国内营商环境评价要求,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大力推进一批改革创新举措在全省范围内落地施行,努力突破税收营商环境建设制约,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打造一流的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广东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广泛征集了解纳税人、缴费人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从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谋划工作布局,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服务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坚持改革创新。主动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借鉴学习先进做法和前沿实践,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魄力深化一批有内容、有实质、有成效的改革举措,通过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打破藩篱,既要立足当下解决现实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夯实优质便利的税收营商环境基础,建设国内一流的税收营商环境,助力深化广东营商环境改革。

3.坚持科学推进。以系统科学的思维、统一规范的标准和务实有效的方法为保障,加强统筹协调,分步推进工作任务逐项完成。在推进过程中,注意及时反馈和考量各项措施的效果,促进措施的完善和更新,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建设成效。

4.坚持试点先行。采取部分地区试点先行先试,分步推进的模式,发挥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的创新优势,打造试点,带动突破,推出一批特色亮点措施,力争利用三年时间推动各项优化措施在全省落地生效。

5.坚持协作共治。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合作,主动融合“数字广东”建设,加强部门间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形成开放共治、管服共促的税费治理方式。

(三)行动目标

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加大税制改革力度,持续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到2020年,我省营商环境纳税指标国内排名位居全国前列,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体验更好、更加开放的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税收营商环境。

(四)推广步骤

1.试点先行。确定广州、珠海、汕头、佛山、东莞5个地市作为试点单位,重点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两个自贸区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突破创新示范作用,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2.全面推广。在试点基础上,部署推进全省税收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改革措施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确保全省范围内100%落实到位,实现全省税收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初步形成具有竞争力、吸引力和创新力的税收营商环境,推动广东税收营商环境评价持续向好。试点地区持续深挖税收营商环境优化潜力,探索实现改革举措再优化再提升。

二、行动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减少纳税次数,打造集约化营商环境

1.实行主税附加税同步征缴。2019年6月底前,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动计算申报,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申报缴纳。

2.简并房地产交易业务事项。优化一手房交易业务流程;推行二手房登记、办税“一体化”服务新模式。

(二)实施精准服务,压缩纳税时间,打造便捷化营商环境

3.简并资源税征期,将资源税按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申报,调整为按月或按季申报。

4.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

5.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推动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的行政审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6.优化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完善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流程,推动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跨省共享。

7.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实现车辆购置税完税信息与公安系统电子化交互,简化车购税档案资料,实现无纸化管理。

8.扩大税(费)优惠备查范围。现有各税种的备案类优惠事项、非税收入优惠事项以及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备案事项,应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同时兼顾防范税(费)风险为原则,逐步扩大备案改为附报资料备查、以申报代替备案的范围。

9.简化出口企业退(免)税备案信息采集,不再向纳税人采集《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与工商登记重复的项目。

10.清理涉税(费)证明。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对税务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11.取消资源税管理证明。

12.推行纳税记录网上查询和打印。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纳税人自主查询和打印纳税记录。

13.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清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2019年底前精简25%以上。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

14.便捷发票使用。继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

15.优化增值税代开发票管理。提升发票使用便捷度;推动发票代开“零跑动”; 推行二手房交易、个人出租房屋普通发票代开电子化;扩大企业代个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范围;扩大电子发票应用范围;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

16.实现网上更正申报。实现主税种网上更正申报;推进全税种网上更正申报。

17.推进“一网”办税。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2020年12月底前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实现网上办理。

18.推进“一门”办税。2018年12月底前,将房地产交易、车辆购置税征收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需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优先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于具备条件的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整体进驻,9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可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2019年12月底前,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应进必进,进驻后的办税服务厅可办理全部涉税事项。

19.推进“一次”办税。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清单,推动实现“最多跑一次” “一次不用跑”省、市、县(区)、乡全覆盖。2018年12月底前,5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2019年12月底前7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

20.推进“一窗”办税。所有办税服务厅实现“一窗一人”办税模式,综合窗口可办理所有各类涉税事项。

21.编写税收制度分类指引。按税种、流程、行业等多维度编写税收分类指引,方便纳税人便捷查询所需税收制度,增强政策服务精准度。

22.编写办事指南。建立办事指南发布机制,制定规范统一的线上、线下办事指南。

23.开发“国际汇税通”系统,集成企业、税务、外管、银行四方数据,通过互联网和“数字广东”政府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传输,实现税收、付汇、金融“一站式”服务,整个办理流程从原来的“至少跑两次”到“零跑动”。

24.实现智能化、一体化税法宣传。以纳税人行为轨迹分析为基础,实现纳税人个性化信息自主定制,智能精准推送,逐步形成自主定制到智能推送的个性化宣传辅导模式。

25.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按季度举办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实施税收政策发布、政策解读、政策宣传三同步,在政策发布时,同步政策解读,同步政策宣传,各地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作纳税人学堂专题培训辅导课件。

26.规范纳税(缴费)咨询。加强12366网上咨询与热线咨询相互融合,搭建智能咨询平台,拓展12366受理渠道。建立智能咨询库,实现24小时咨询服务。统一办税(缴费)服务厅、12366等不同渠道的咨询答复口径,实现纳税(缴费)咨询规范统一。

27.应用移动支付“云缴税”“云缴费”,推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键申报”。

(三)加快税制改革,减轻税费负担,打造低成本营商环境

28.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从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等方面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

29.放宽个人免税权限制。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放弃免税权不受“36个月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限制”,仅对当次代开发票有效,不影响以后申请免税代开。

30.公布相关系统接口规范。公布基于互联网税务端涉企系统接口规范,供纳税人自行开发使用,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支持纳税人通过接口提交申报数据、申报表单和获取相关反馈信息。

31.推动人民银行制发第三方缴税业务规范,明确业务流程。

32.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推进涉税专业服务实名信息采集和信用管理,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

(四)创新管理手段,优化税后流程,打造高效能营商环境

33.优化多缴退税办理流程。推进多缴退税电子化,实现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办理业务网上办理。

34.拓展纳税信用查询渠道。提供公开便捷的纳税信用自助查询渠道,纳税人可实时查询自身纳税信用评价级别及纳税信用扣分明细。

(五)加强事后监管,规范税收执法,打造公平化营商环境

35.优化重大涉税事项辅导。针对涉及多地区或多税种的大企业重组涉税事项,推行大企业重组涉税事项纳税服务工作机制,依申请为大企业协调重组中的疑难事项;针对大企业重大交易事项,提供专业辅导,提出税收风险建议,降低大企业重大事项涉税风险成本。

36.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按照税务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制度在我省的实施执行工作。

37. 推行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在税务总局制定税务系统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基础上,参照制定本级权力和责任清单。

38.联合实施失信惩戒。进一步推动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应用“互联网+监管”方式,推送纳税信用信息和税收违法“黑名单”至相关部门,强化联合惩戒。

三、行动保障

(一)解放思想,突出改革创新。全省税务部门要转变传统征管思维,以纳税人、缴费人的合理需求倒逼改革创新,从根本上破除制约税费征管服务效率提升的壁垒,从制度、方式、渠道、科技等多方面突破创新,为纳税人、缴费人打造低成本、更便捷、更集约、可信赖的税收营商环境。

(二)统筹推进,抓好任务落实。广东省税务局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统筹税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地税务机关应参照广东省税务局成立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落实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改革各项措施。

(三)加强沟通,做好改革宣传。各地税务机关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要加强部门合作,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要积极应用新媒体、移动终端等渠道,从纳税人、缴费人视角开展宣传,提升改革获得感。广州、珠海、汕头、佛山、东莞5个试点单位要积极反映和展现我省税费便利化改革成效。

(四)跟踪问效,推进示范带动。广东省税务局将结合国内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各地税务机关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情况开展考评,推动我省税务系统同发力共提升。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总结创新经验及存在问题,并及时送报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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