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吴拥军律师 首席律师吴拥军律师,西南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硕士毕业,现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在公司法和税法领域有着深厚的沉淀。吴拥军律师拥有十年以上国内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工作经历,现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吴拥军律师

邮箱地址:yojanelawyer@sina.com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8-9层

中央税收政策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5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股权法税律师网
Copyright © 2017 www.chntaxlawyer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8-9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