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吴拥军律师 首席律师吴拥军律师,西南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硕士毕业,现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在公司法和税法领域有着深厚的沉淀。吴拥军律师拥有十年以上国内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工作经历,现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吴拥军律师

邮箱地址:yojanelawyer@sina.com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8-9层

中央税收政策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确定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和《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现予以公告。

附件1.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

附件2.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6月5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股权法税律师网
Copyright © 2017 www.chntaxlawyer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8-9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